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年度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全面管理,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业进度,建立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使研究生在德智体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科学事业培养出高质量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凡是本所在学研究生均须参加每年的年度考核。
第二条 考核以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成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后进者进行批评,对不合格者进行分流与淘汰。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研究生毕业分配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年度考核可与硕博连续生转博、直接攻博的资格审定结合进行,同时选出下一年度的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和各种冠名奖学金候选人。
第五条 年度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于寒假前半个月全部结束。
二、组织领导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所务会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课题组负责本课题组研究生的考核与交流工作。
第八条 各研究室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课题组推荐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评出所长奖学金候选人。
第九条 成立由全所在职导师组成的所级考核小组,负责对研究室推荐的所长特别奖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出所长特别奖获得者。
三、考核方法
第十条 研究生年度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实行三级考核。第一阶段为课题组考核,第二阶段为研究室考核,第三阶段为所级考核。
第十一条 课题组考核由课题组导师负责组织研究生报告,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进展、劳动纪律、与他人合作等方面的表现,推荐优秀研究生参加研究室考核。
第十二条 研究室考核由各研究室负责对对课题组推荐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评选出年度所长奖学金候选人(一般不超过在学研究生总数的30%)。
第十三条 所级考核由所级考核小组负责对研究室推荐的所长特别奖候选人进行考核(推荐人数不超过10%),评出所长特别奖获得者(6名),对其他所长奖学金候选人审核通过为所长优秀奖获得者。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德育考核和业务考核。
第十五条 德育考核内容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与民族精神。
(2)遵守国家和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所内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3)治学态度、科研道德、品德修养与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 业务考核内容
(1)课程学习态度、学分及成绩。
(2)科研和学位论文进展及社会实践能力情况。
(3)发表论文情况。
(4)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经所级考核通过的研究生所长特别奖与优秀奖候选人,分别获得“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所长特别奖”与“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所长优秀奖”。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作为选送国外联合培养、评选院级各种奖励、毕业后推荐工作或出国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评奖,并视情况减免奖助学金或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成绩一门不及格;
(3)不能按计划完成论文工作;
(4)无故不参加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5)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6)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7)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且屡教不改者;
(8)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3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