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可能获得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物理学或相关专业。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含四级),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ac.cn)。
(二)填写、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后,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推免申请系统”报表的途径打印。
2.《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所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附后下载)。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用于体检表,请随身携带)。
自愿提供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寄或送达我所招办。
(三)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分批通知初审通过者来所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请密切关注理论物理所研究生教育网页:http://www.itp.cas.cn/yjsjy/。
(四)考核和体检
1.我所将组织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 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请及时关注我所网页通知。具体复试办法参见我所研究生教育网页。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5.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6.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拟录取
1.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10月25日前),与我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4.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5.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1.2015年我所可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3.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理论物理研究所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190
电 话:010-62555377
E-mail:edu@it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