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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2010年秋季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时间:2010-09-3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京教人字〔2005〕12号)精神和《关于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本院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0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

二、申请条件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研究生院为我所分配一个名额,见附件1)

在各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二)导师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本人于10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按本通知中的填写说明(见附件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用B5纸自行双面打印一式2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交给人教处王丽。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2.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3.以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办的教师资格证书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附件1-2010年教师资格申请各单位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程序及教师填表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