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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010-09-01  【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6月,是中国科学院向国内外首批开放的研究所,也是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首批试点研究所,2006年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卡弗里理论物理研究所,2008年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前沿重点实验室。理论物理所将坚持“开放、交融、求真、创新”的办所理念,始终保持对国内外开放,创造学科交叉融合。现共有科研人员30余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青年研究人员中11人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理论物理研究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曾两次被评为“中国科学院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已授予博士学位200余名、硕士学位100余名,目前在学博士生78名、硕士生41名,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生气勃勃的后备人才队伍。

本所理论物理专业的研究方向覆盖面较宽,主要有:粒子物理和量子场论,超弦理论和场论,引力理论与宇宙学,原子核理论,统计物理与理论生命科学,理论生物物理,凝聚态理论,量子物理与量子信息、量子混沌。

2011年博士生预计招生人数22名(其中硕博连读转博人数不超过20名),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一次(秋季)。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我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两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四)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我所的具体要求报考。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2011年我所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一次(秋季)。

秋季(入学)博士网报时间:2010年12月8日—2011年1月25日。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3.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2011年1月27日之前向我所招办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和论文通过答辩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交报名费150元;

(6)一寸彩色照片2张(用于准考证、体检表,我所统一组织体检)。

4.我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理论物理所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秋季入学招生考试时间:2011年3月下旬。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

4.复试(口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试后,含英语听力测试,具体见通知。

五、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由我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我所网页(http://www.itp.cas.cn)查询我所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如有问题可向我所招生办公室及报考导师咨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理论物理研究所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190

电 话:010-62555377

网 址:http://www.itp.cas.cn

E-mail:wangli@it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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