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2012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请我所有意申请的同学征求导师意见后于2月24日前报名,于3月12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同时将综合考虑推选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4.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鼓励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5. 派出渠道
(1)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现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研究生院与国外合作交流项目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国际合作交流项目(http://www.gucas.ac.cn/site/90?_m=115)。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http://211.151.90.20/?projid=3)。
6.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
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此外,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的补充说明》 (http://www.csc.edu.cn/Zhuanti/3ba602d2a31548508e1d7f6bb3b99ff0.shtml),凡于2012年2月1—16日在教育部指定出国培训部参加寒假期间外语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以及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者(须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出具单独的书面证明)也可申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的要求
(1)我院在读优秀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中国科学院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要求
申请时应为我院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请办法
1. 选派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坚持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2. 申请受理方式
学生申请材料经由各培养单位或院系送交至国际合作处统一受理,国际合作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材料
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
4.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基本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即我所负责本所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全院的审核、择优和报送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将分为两批进行。2012年3月1—20日选拔推荐第一批;根据第一批情况,再决定5月20—30日的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第二批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2年3月1日开通,3月20日24时关闭。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2012年3月20日之前,将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需一式四份)通过各培养单位或院系送交至国际合作处。培养单位或院系还须向国际合作处提供公函和申报人员名单。如果申报人员有2人以上(含2人),请将人员排序。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于2012年3月27日前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报送。
四、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受理单位名称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 网上报名时,选择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和信息,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排序并装订材料。逾期、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4.培养单位或院系负责人须手工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当年未派出的应说明原因并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报留学基金委。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