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秋季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时间:2011-09-3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本院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1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
二、申请条件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
在各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研究生院为我所分配一个名额,见附件1。
(二)教育管理干部的申请条件
年龄在50岁以上且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干部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本人于9月28日至10月14日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ac.cn),按本通知中的填写说明(见附件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用B5纸自行双面打印一式2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交人教处。
四、其他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员必须上传电子照片。
(二)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四)以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办的教师资格证书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