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支撑部门中层领导人员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与管理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7〕25号)、《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实施细则》(理物发人教字〔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管理支撑部门中层领导人员招聘工作特点,经所务会研究,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坚持职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确定本次招聘方案并发布公告。院人事人才工作特派员全程监督、指导我所的选拔聘用工作。
一、招聘岗位名称与岗位数
1、综合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2、科研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3、人事教育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任职基本条件与资格
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担任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在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管理部门副职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对承担重要职责的中层领导人员,还应符合下列任职要求:
(一)人事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管理或两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二)财务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三)科技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四)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拟定岗位招聘方案,经所务会研究并报人事人才工作特派员审定后执行。
(二)所务会研究成立本次中层领导人员招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具体工作流程的执行。
组长:冯稷
成员:周善贵、周森
(三)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12月28日之前提交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其他材料至zhousen@itp.ac.cn,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有需要破格的情况,报人事特派员审定。
(四)招聘委员会由所领导、所长助理、党委委员、学术中层领导、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一般不少于七人。
(五)通过资格审查者,需面向招聘委员会作应聘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2)工作业绩;(3)对竞聘岗位理解与认识;(4)未来工作设想。
(六)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票的应聘人员,按照得票多少排序,得票最多者成为候选人。
(七)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工作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听取职工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五、确定拟聘人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由党委会研究提出任用意见,由所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中层正职实行报分院备案制度。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 正式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中层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研究所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