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中层领导人员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与管理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7〕25号)、《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实施细则》(理物发人教字〔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理论物理所工作需要,本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及公开、平等的原则,现面向所内外公开招聘管理部门中层领导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职责
(一)人事教育处处长(1名)
职责:全面负责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工作。协助所领导开展研究所人力资源规划、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划等的制定和实施;人事人才工作、薪酬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岗位管理、继续教育与培训、博士后管理、领导干部相关工作等;研究生教育管理、导师队伍建设、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科教融合等;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处副处长(2名)
岗位1职责:负责研究所财务部工作。协助主管所领导制定财务、资产等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所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2职责:负责研究所后勤工作。协助处长制定后勤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包括安全、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基建修缮、物业等),并组织落实;提出后勤相关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处副处长(1名)
职责:负责科技规划、科技制度的起草制定与落实;科学传播工作;研究所、院重点实验室与彭桓武中心学术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组织联络工作。完成部门领导及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任职条件与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6、担任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在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管理部门副职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7、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其他任职条件
1、人事教育处处长: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管理或两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须为中共党员。
2、综合处副处长(财务):应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获得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具有中科院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综合处副处长(后勤):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4、科研处副处长: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物理、数学专业优先。
三、岗位竞聘
(一)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9月16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发至syn@itp.ac.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1、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2、所外应聘人员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应聘人水平、能力的材料。
(二)研究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需面向招聘委员会作竞聘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对竞聘岗位理解与认识、未来工作设想。竞聘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人教处
邮 编:100190
联系人:孙亚宁
电 话:010-62555377